灭火器 是夏天重要的装备之一,夏天本来就是高温炎热的天气。很多东西都容易着火的。着火这样事情可不能忽视的。所以我们一定要有防火意识才行。所以我们都知道为什么每个地方都放置一两个灭火器的原因了。着火事件是随时发生的,不要到了事关紧要的时候才发现灭火器是用不了的,坏了。所以我们使用的灭火器必须要年检的!
相应规定
【资料图】
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G95-2007)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灭火器维修的术语和定义、总要求、维修条件、维修技术要求、报废、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手提式灭火器、推车式灭火器的维修、报废,适用于对灭火器维修单位的维修条件和维修能力的评价。其它类型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4351.1-2005 手提式灭火器 第1部分:性能和结构要求
GB/T 4351.3-2005 手提式灭火器 第3 部分:检验细则
GB 8109-2005 推车式灭火器
GB/T9251 气瓶水压试验方法
G 402 1211 灭火器报废规定
术语和定义
GB4351.1-2005、GB/T4351.3-2005和GB8109-2005确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1.有资格的人员
取得维修操作资格证书,能够按规定执行灭火器检查、维修、再充装和检验的人员。
2.维修 service
为确保灭火器安全使用和有效灭火而对灭火器进行的检查、再充装和必要的部件更换。
3.再充装
为灭火器灌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
4.维修条件 service condition
维修单位具备的维修场地、维修设备、检验设备、人员和对维修质量实施有效控制的条件。
维修单位需要申报资料,消防质栓单位取样合格后,发放维修维护证书。
5.维修能力
维修单位具备保证维修后灭火器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能力。
GA 95-2007
6.维修出厂检验
维修单位对所维修的灭火器在出厂前进行的质量检验。
7.维修能力检验
对维修单位维修的灭火器,经消防产品监督部 门 抽取样品、由法定检验机构进行的质量检验。
总要求
1. 经过维修的灭火器必须符合该产品生产时所执行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2. 灭火器维修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本标准所规定的维修条件,并经维修能力检验合格后
方可开展维修业务。
3. 灭火器维修单位一般应经灭火器生产企业授权,从事授权企业产品的维修业务。
4. 灭火器维修能力检验应由法定的消防产品检验机构实施。
维修条件
1. 维修用房
2. 维修用房总使用面积应满足维修灭火器品种和维修数量的要求,且不得少于 80m2。
3. 维修场地、设备、环境应满足生产工艺及有关环境保护、卫生和劳动安全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4.应独立设置水压试验室、灌装充压室、零部件仓库和成品仓库,维修场地布局应合理。
5. 储存和灌装干粉灭火剂的区域必须和水压试验、气密试验区完全隔离。
6.维修设备
维修技术要求
一般规定
1. 维修前应对灭火器逐具进行检查,确定并记录灭火器的型号规格、生产厂家、出厂日期、基本参数等信息。
.2 灭火器维修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a) 对灭火器进行外观检查,确认灭火器的规格型号以及是否属于报废范围;
b) 检查灭火器的内部压力,只有在确认灭火器内部无压力时,方可拆卸;
c) 对确认属于报废范围的灭火器进行报废处理;
d) 对确认不属于报废范围的灭火器筒体、贮气瓶、器头和推车式灭火器的喷射 软管 组件逐个进行水压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e) 对灭火器筒体进行清洗,干粉、二氧化碳及洁净气体灭火器应将筒体干燥后使用;
f) 检查灭火器配件,更换密封件和已损的部件;
g) 按灭火器相应标准和铭牌的规定进行灭火剂及驱动气体再充装,并逐具进行气密性试验;
h) 对维修后的灭火器进行维修出厂检验,检验合格贴上维修合格证方能出厂;
i) 整理维修记录。
3. 对贮气瓶式灭火器进行维修时,贮气瓶不管使用与否,都应释放完驱动气体,对贮气瓶逐个进行水压试验、清洗、干燥、更换密封件、按规定充装驱动气体,并逐具进行气密性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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